在公司交了社保,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了。 如果去外地了,那么需要将社保转移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办理社保续交手续。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公司干了12年了公司只给交了2年保险,公司违法。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不少单位却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应交部分,同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补偿金超过当地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倍以内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n+1)里面的1不需要扣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n+1补偿标准月工资,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指的是平均工资。n+1赔偿的基本工资应该是两个月的工资。一般n按照应该发的工资来计算,1按照离职前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用人单位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向劳动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店里受伤了,店家是否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店里受伤了,店家是否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脑溢血摔倒,不是工伤。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十年,主动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对于在编人员长期病假是否会被开除的问题,要分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如果职工长期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如果按照机关事业人员管理规定,该员工提供了相应的医疗证明,也确实一直在治疗期内,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因为职工请病假,而开除公职。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在治疗期内,单位应该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一般来讲,其职位、工资都会予以保留,不受影响。除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外,其他工资发放会按比例扣发,一般为10%,对个人收入影响不大。其正常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会在医保范围内正常报销,以确保个人权益。医保部门还有大病救助,对报销之外的部分再行按比例二次报销。
九级工伤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了以下项目: 1、因九级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具体包括了诊治费、手术费、医药费等项目,需要按照能够实际报销的费用,来进行赔偿; 2、因九级工伤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是外地就医的话,还要包括交通费以及食宿费。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结合劳动者的住院天数、以及劳动者所在的省市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进行确定。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劳动者本人九个月的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注意,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怀孕的时候,社保是可以停止的,一般情况下怀孕的阶段需要停止工作,在这段时间可以不交社保。不过仍然还可以选择继续交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