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职工,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职工依法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其具体标准由各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育津贴不是要等产假结束才能申请,应当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所谓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 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对于工伤伤残鉴定后工资的问题,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 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 如构成五六级伤残: 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有在安排的工作上岗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用额外支付工资。 3、如构成一至四级伤残: 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 (2)关于因工伤认为发生争议的处理问题。 (3)关于职工因要求伤残鉴定发生争议的处理问题。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登记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先按有关规定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关于职工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如何申诉的问题。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关于工伤待遇给付发生争议的处理问题。
裁员属于法律规定应当补偿的情形。 具体含义如下: 1、N指的是工作的年限。 具体是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加1指的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私人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工伤认定之后一般在一到六个月的时间内能拿到赔偿。工伤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然后员工具体多久拿到赔偿,取决于公司的效率。
员工怀孕被违法辞退的,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月工资双倍的经济补偿。具体的标准如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赔偿,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同时员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范围内,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额给员工作为经济补偿。
养老金不是固定数,也没有标准。是把个人社保所有数据套进规定公式内计算的,如:缴费年限、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数额等,算出多少是多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多的几千元,少的几百。
如果是因工伤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当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果是其他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找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诉讼中要求鉴定的,则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