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离婚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临时工不能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不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不能单独个人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定要求为员工缴纳的工伤社会保障险,个人无须缴纳。
如您在劳务用工过程中遇到任何困扰或权益受损之事,可采取以下两个途径: 首先,您有权向当地区域内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通过劳动监督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您也有资格向当地区域内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诉,请求对方支付所欠的工资。 若在此期间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还有权主张并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支持。 假如仅仅因为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工资而导致您提出了解除劳务合作关系的决定,那么您还有权利额外寻求经济上的补偿抚慰。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员工参与罢工并不必然导致其被解雇。 然而,若员工行为与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时,才可参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解聘。 在此过程中,如企业欲决然实施离职操作,很有可能需向该名员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否则,员工将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并要求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罚款责任。
关于员工请事假和病假的工资扣减政策规定如下: 对于请事假的员工而言,通常情况下将被视为旷工不予计为出勤,因此其薪酬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部予以抵扣;除此之外,在病假状况下,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其正常工作时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发放。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如满足法律规定的请假理由,则员工的薪资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扣减,具体扣款额度应根据员工所实际申请的假期种类及原因综合判断。
发现下属违规的,可以先对下属给予口头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一定处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降薪的,是不违法的。用人单位擅自降薪,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务人员生病后,在治疗疾病期间,一般是没有病假工资的,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出现事故,劳动关系员工只能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平等;其他。
1、工伤出院几年后旧伤复发仍然可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2、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雇主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下,员工有权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首先是,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商定的内容履行提供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的义务; 其次是,未能给予劳动者足够的薪资,且这一行为并没有按照实际时间和数额进行; 再次,由于其疏忽而导致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和支付我们当前社会所要求的法定社会保险费用; 另外,若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对劳动者形成了利益上的侵害;除此之外,如果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特定条件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最后,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通过特殊的方式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