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或卫生部门。 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1、门诊及住院病历。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6、死者尸体。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1)第一时间内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 (3)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会面临败诉风险; (4)通过律师分析病历在能确定医院有过错前提下即可以起诉。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三、申请事项。申请事项一定要写明; 四、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最好能够精确一点,这样更有说服力,更容易获得赔偿; 五、证据材料。证据材料要充分,要能很好的佐证你提出的事实,这样才能更具有价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纠纷的投诉方法: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般而言,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但对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
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是非常难以界定的。 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 就拿感冒来说,做CT那就是过度医疗,但如果做常规的血液检查那就不一定了,很多病症相似,医生需要数据来确诊,有时医生采取全面检查的手段,其中哪些检查是正确诊断所必需的、哪些是多余的,都是由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水平而定的,因此,对过度医疗的判断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
如果是在医院,可以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的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 如果投诉的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即便是后两者听完表述后认为直接投诉他们部门不恰当,也会指导你去正确的部门,一边还是叫你去卫生局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