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还有残疾补助费、被扶养人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如下: 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美容失败赔偿算作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3、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保险报销限额: 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报销0-4万元以下医疗费用的85%,4-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的90%,报销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医疗事故处理手续为: 1、受害人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 2、如果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那么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3、当事人也还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当事人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在专门场所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2、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依法提起诉讼。
整形医疗事故可以如下处理: 1、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顺产导致伤口三度撕裂的是医院的责任,会阴三度裂伤是助产士的过失所为。建议受害人及时复印并封存所有病历资料,带上资料咨询专业医疗律师,确定医院的过错及处理方案。向卫生习惯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进行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医务人员承担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纠纷医调委流程如下: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