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者应提交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为,先是患者方提出申请,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是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申请医疗鉴定,而伤残鉴定需要身体达到一定的损伤程度才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鉴定的标准时,可以只申请伤残鉴定。
流产造成的医疗事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委托鉴定。当事人也可以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主体一般为有过失的医疗机构。
二次手术费用赔偿具体如下:1、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2、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未来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能够确定的二次手术费,按照必须的费用赔偿;3、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封存病历,委托检验血液、药品等实物。
投诉医院应该找当地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或者拨打卫生部门投诉电话。
医疗纠纷诉讼是有时效的,一般要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3年内提起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
医院延误治疗时间,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