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同时,晚育的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 而对于晚育假的天数,各省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要看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目前,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日历天数计算,不因遭遇休息日和法定假日而顺延。 此外,能否分开休,具体仍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国家规定产假158天,根据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么一算下来,正常情况下,产假有98天。 这只是国家的规定。 但由于不同地方政策标准不同,产假大都比国
目前为止,劳动法上并没有相关条文,明确规定陪产假的具体天数。 这都是根据个人公司政策或当地计划生育来决定的,目前为止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有1个月左右,多数地区的陪产假都是15天时间。而且这个陪产假,不会因为生产的孩数有所改变。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 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 男方的陪产假的计算方法一般体现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因此存在地区的差异,具体要看各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应规定。 另外有些企业也可能在此基础上有一些自行制定的规定,要具体的分析。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湖北产假多少天?《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