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
2018年关于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有关待遇。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批准。 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产前休假15天是包含在98天产假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如果是晚育再加30天,难产(剖宫产)再加15天合计143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陪产假等福利待遇。 所以,生二胎有陪产假,二胎陪产假是有法律规定的。每个地方的陪产假天数都是不一样,最少是7天,最长的大概可以放1个月,主要看每个地方的颁布的生育政策。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