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面积包括辅助面积、居住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以及住宅的公用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
商品房退房的情形如下: 1、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2、房屋质量不合格;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购买商品房需要交的钱: 1、契税; 2、印花税; 3、房屋维修基金; 4、交易费; 5、《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6、《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评估费; 8、保险费; 9、公证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
商品房质量纠纷: 第一、分清责任主体; 第二、慎重要求退房; 第三、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
购买的商品房不合理的分摊面积: (1)开发商不能把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购房人身上。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以幢为单位的,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2)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 (3)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 (4)为小区服务的经营性或管理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小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处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 1、预售许可证的申请; 2、预售许可证的受理; 3、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申请予以审批,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预售许可证的公布: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条款: 1.定金条款。有些开发商别出心裁地在合同中注明,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予退还。这一约定本身就是个陷阱,它将侵吞本处于犹豫期的购房者的定金。 2.解约权条款。有些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若认购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出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认购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这一条款对方购买显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能解除: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2、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