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可以同时要利息。 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拖欠工程款的,首先应该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起诉,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
近日,蒲城法院罕井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既替施工人追讨回工程款,又解决了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当即履行,握手言和。
双泉法庭近期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当事人明明是同村村民却打起了官司,原告称被告在村上办酒席时从自己处进了一批酒,之后却迟迟不愿支付酒钱,多次催告无果后只得无奈将其起诉至法院。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应当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可以。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导致建筑工程停工的最常见的一个原因。 当承包人采取合理方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然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停工,而停工必然会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等不应有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欠款时,是可以同时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停工、窝工等损失的。
政府机关拖欠工程款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索要工程款是有诉讼时效的,索要工程款诉讼时间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是属于施工合同纠纷的情形,施工方可以与乡政府协商,如果乡政府不愿意支付工程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