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按照不动产的所在地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婚姻房产在哪个国家,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即房产分配要根据房产所在地的实际情况。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涉外因素的内容 (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既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
我国《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涉外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 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双方携带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核查材料后,当场发证。 二、诉讼离婚: 1、根据管辖权确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涉外婚姻离婚找不到人,可由主张离婚一方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离婚也就是原告本人的经常居住地。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第一项。具体的操作措施可以是这样的: 第一步,原告先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如果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则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那么接下来由原告一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