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是可以当证人的。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所以,亲属可以作证,但属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方又不认可的情况下,仅凭单一的亲属作为证人,很难得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综上所述,亲属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被害人不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需要进行证人出庭作证时,我们需综合考量该证人的实际年龄以期补充充足的其他相关证据。
不需要。 刑事诉讼法证人不需要申请出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证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证人未出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有可能变成涉案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证人也有参与违法犯罪的,会变成涉案人员。所谓涉案人员,就是与违法犯罪事件有关系的人。而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如果只是单纯的做证人,并没有参加违法犯罪的,则不会变成涉案人员。
证人可以视频作证。 如果法庭允许的话是可以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证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及时出面作证,经过书面申请,可以远程视频方式作证。 但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都是要求证人本人出庭作证。 如果只有证人的视频作为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要看法院对该证据的综合认定。
不需要证人。工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受举证职责。及时由自己申报,由社保去认定。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条件如下: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的主体条件有: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法庭上证人说的话,不一定都会采用,需要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1、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对证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状况、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判断; 2、审查证言内容,从证人证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观性、关联性方面予以审查,对证言中的主观分析部分、无关部分、虚假成分予以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