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菲律师
北京-海淀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跟女朋友在一起半年分手,花了我7万5千元钱,有微信转账,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不能要回来
你好,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答案是可以,可能否胜诉,你需要举证转账是你们合意之后的借贷而非赠与。法院在认定事实过程中,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往来情况、 2、转账是否是借款合意、 3、转账总额、 4、转账次数、 5、每笔转账数额、 6、转账日期、 7、日后有无达成还款计划、 8、分手后被告有无持续稳定向你转账 9、转账是否超过你的实际情况 10、资金来源 通过综合分析,转账是否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确定是否为民间借贷,是的话,可以要回
起诉离婚,第一审诉讼驳回,我能在十五天可以起诉吗?被告第一审到庭,第二次不到庭,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您好,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决离婚的,原告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有两个,第一是双方均同意离婚,第二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到庭,不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条件。只要你能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是在物业公司租的房子,物业公司跟房东签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把房子租给了我,现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跑路了,没有把租金给房东,现在房东找上门来叫我要搬走,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根据上面的陈述,租赁合同是物业公司直接与你签订,而你签订合同时知道物业是接受房屋实际所有人委托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你是承租人,房屋所有人为出租人,你们之间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在你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已经将租金交付给合同约定的收款方,房主不能依据物业没有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而要求你腾退房屋,你可以继续居住至租赁期满,如果房主采取其他措施,你先报警,然后起诉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我给个人开货车,货车是老板的,我是司机,运送的货物是物流公司提供的。由于大雨原因,货物出现了损失。现在厂家扣运费不给结算。老板也扣我的工资不给结算。这种情况,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应该怎么要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概括以下两个法律法律关系,第一个是你作为司机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或与老板形成劳务关系),第二个是你公司或老板作为承运人与物流公司作为托运人之间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现在主要问题是货物有毁损,责任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为了避免运输过程中下雨导致货物有所毁损,应该妥善进行包装,并在降雨过程中对防雨装置、货物状态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因此,一般降雨不是不可抗力,应该有承运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包装由托运人完成,承运人在降雨过程前后尽到管理义务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不论是否由承运人承担责任,你作为提供劳动或劳务的一方,你在履行职务行为,货物损失应该先由你公司或老板承担,如果你公司或老板能够证明你有胡故意或重大伙过失导致损失发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行使追偿权。 如果因此克扣你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
过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你好,已经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有抚养赡养义务,也就不再对于对方的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除非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享有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想要分的部分遗产,已经过继的子女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能继承生父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