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菲律师
北京-海淀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我是在物业公司租的房子,物业公司跟房东签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把房子租给了我,现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跑路了,没有把租金给房东,现在房东找上门来叫我要搬走,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根据上面的陈述,租赁合同是物业公司直接与你签订,而你签订合同时知道物业是接受房屋实际所有人委托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你是承租人,房屋所有人为出租人,你们之间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在你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已经将租金交付给合同约定的收款方,房主不能依据物业没有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而要求你腾退房屋,你可以继续居住至租赁期满,如果房主采取其他措施,你先报警,然后起诉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我给个人开货车,货车是老板的,我是司机,运送的货物是物流公司提供的。由于大雨原因,货物出现了损失。现在厂家扣运费不给结算。老板也扣我的工资不给结算。这种情况,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应该怎么要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概括以下两个法律法律关系,第一个是你作为司机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或与老板形成劳务关系),第二个是你公司或老板作为承运人与物流公司作为托运人之间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现在主要问题是货物有毁损,责任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为了避免运输过程中下雨导致货物有所毁损,应该妥善进行包装,并在降雨过程中对防雨装置、货物状态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因此,一般降雨不是不可抗力,应该有承运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包装由托运人完成,承运人在降雨过程前后尽到管理义务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不论是否由承运人承担责任,你作为提供劳动或劳务的一方,你在履行职务行为,货物损失应该先由你公司或老板承担,如果你公司或老板能够证明你有胡故意或重大伙过失导致损失发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行使追偿权。 如果因此克扣你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
过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你好,已经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有抚养赡养义务,也就不再对于对方的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除非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享有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想要分的部分遗产,已经过继的子女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能继承生父母遗产。
买二手房,原房主去世 现在房子需要办理房产证,需要他的继承人签字放弃继承权,现在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怎么
你好,首先需要确定你是与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且原房主单独所有房屋的,即使原房主去世,在合同依法成立生效的前提下,你可以起诉他的继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买卖合同是你在原房主去世后与其中一个继承人签订的,这个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向你所说的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放弃继承意味着他们不能分割房屋出售款,因此你可以采取第二种方式,即其他继承人同意买卖,这样你只需要按照合同原来的约定支付购房款,原房主的继承人分割该款项即可,于其他继承人而言也无损害,你的合同目的也能够达到,他们又可以拿到钱,一举两得
男方提出来离婚,婚后买的房子是男方父母出的钱付的首付款,房贷男方在还,离婚的话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子吗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本的原则。因此,对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行为,属于赠与,赠与需要明确受赠人是谁,明确受赠人身份,受赠人接受赠与,赠与成立,如果没有赠与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父母出资行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