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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0-08-29 11:16 标签: 仓储 合同 保管 义务
(1)给付仓单;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
(3)危险通知义务;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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