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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履行定金如何退

合同纠纷 2020-09-02 21:57 标签: 合同 部分 履行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具有下列特征:
1.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是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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