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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吗

经济纠纷 2023-01-16 19:31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
1、代通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则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为代通金;
2、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3、两者不是一回事,可以同时适用:如果用人单位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你,你就不能拿代通金,但可以得经济补偿金。
4、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规定的,为违法解除,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5、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书面通知,要求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除等诸多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同时其范围更为宽泛。
2、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
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之后一年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代通知为固定的一个月,而经济补偿金则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原则。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天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需要赔偿代通知金的,而经济补偿则是属于对未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经济补偿情况来进行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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