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就以下损失请求承包人予以赔偿: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超出规定的合理期限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损失。
上述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