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无效,除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外,其他条款均无效,但已实施的且质量合格的(包括工程实体,措施,材料设备等);
应参照原合同相应条款协商付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原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