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