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需要具备相应的生效要件才能有效,合同的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也可以约定附期限。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