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产生: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