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如何行使: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
抗辩权行使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