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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真正的义务主体是谁

法律顾问 2020-08-27 09:07 标签: 反洗钱 义务 主体

反洗钱的义务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

《反洗钱法》第3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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