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处于三期,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若三期女职工有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存在过错情形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