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第三条强调:“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