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类方法不同,免责条款包括下列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改或提出反要约,可分为可协商的免责条款与不可协商的免责条款;
4.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