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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要求

合同纠纷 2020-08-19 12:27 标签: 无权 代理 合同 撤销权 行使 要求

有下列要求: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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