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以理解为:
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
2、在事后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合同,按照生效的规则,第三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应当正常履行该合同;
3、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转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