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原则上不是一经送达就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有15天的起诉期;
在此期间,劳动者不服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此期限内不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
但存在例外情况,即有些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