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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点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19 14:57 标签: 债权人 代位权 撤销权 异同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不同点:

1、目的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不同。

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起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相同。

6、费用的负担相同。

7、原告相同:债权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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