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特征:
1.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某些原则例如等价有偿原则,不能适用于调整财产继承法律关系。
2.客体比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窄得多,仅为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与债务。
3.在内容方面与许多民事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