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主要是根据发包的形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5年,工程监理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依取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 3、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法律依
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 1、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2、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
违章建筑国家不给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工程施工协议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具体个人信息;写明为了明确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状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其次,写明工程概况、承包方式、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工程变更相关问题、工程验收条件、保修条件及期限;最后,写明甲乙双方的职责与违约应承担的处罚,双方签字写明时间。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工程款拖欠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不一样。认可是在总承包单位已经做出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而指定则是首先由建设单位作出选择。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会受到以下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同一个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份白合同,一份黑合同的。应当以白合同即备案中标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