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装饰公司的资格: 首先,装饰公司的营业执照在“经营项目”中,必须有“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这一项; 其次,可以考察这家装饰公司所做过的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偷工减料的行为属于欺诈。因为偷工减料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隐蔽工程在后来的装修、使用中,如果出现问题,返工时需要重新覆盖。 为了避免时间、资源的浪费以及家装者的损失,在隐蔽工程被隐蔽前,首先承包人应当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 2、共同检验; 3、重新检验; 4、工程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样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 (四)合同的签订。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六)合同的履行。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九)考核与奖惩。 (十)附则。 【法律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及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企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的有: 1、甲方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
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有: 1、施工准备责任; 2、物资准备责任; 3、及时告知责任; 4、工程质量责任; 5、工程保管责任; 6、工程交付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 8、工程保修责任;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10、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 具体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工程质量金的返还时间,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