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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怎么样处置

行政诉讼 2023-10-12 09:45 标签: 行政诉讼 管辖权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怎么样处置

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由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二、怎么样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

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顾跃律师

顾跃律师

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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