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怎么样处置
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由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二、怎么样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
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024-12-10 11:16
2024-12-04 11:45
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注意各个途径的时效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4-10-12 09:28
2024-09-19 09:32
2024-09-06 09:14
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规定为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