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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有赔偿吗

劳动工伤 2024-03-13 16:25 标签: 试用期 开除

若在雇员试用期内被证实并不完全符合招聘标准,雇主有权利终止其就业合同,且无需付出任何经济赔偿;
然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受聘者来说,如果他们因为如下原因主动提出终止雇佣合同,雇主仍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雇主出现某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雇员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终止互相之间的劳动力合同关系。
在此种状况下,尽管是雇员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合同关系,雇主依然必须向雇员提供经济赔偿;一旦雇主要求正在试用期的员工解除劳务合同,同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协议,那么雇主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的责任;当雇主由于并非蓄意失误而决定解除与雇员的现有劳资合同关系,如果该雇员因疾病或并非因公受伤而无法完成原先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即便进行专业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任务,此时雇主解除合同则需支付经济赔偿给该雇员;当雇主遭遇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重大事件,以及由于经营期限到期无法持续运营导致合同无法再续履行等因素,均属于雇主非过失性解约,雇主应向试用期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类似情况也适用以上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迪律师

张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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