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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减少支付补偿金的金额

劳动工伤 2024-07-16 09:13 标签: 补偿金

在合法的范围内,法律未对企业与其雇员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的事项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
但是,一旦双方协商定价,就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判定该个协议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若企业以低于法定标准的价格与雇员协商约定经济补偿款,这无疑是企业逃避了其法定业务所承担的责任,也排除了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坚决地认为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可是如果雇员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收取到了经济补偿款之后,却发现公司并未按照法定标准来进行付款,那么此时,他们有权利要求公司补起足额的经济补偿款给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程广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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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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