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束后,一审阶段一般不可以直接追加仲裁请求。
在劳动仲裁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诉讼阶段,当事人通常不能直接追加在仲裁阶段未提出的请求。这是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各自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要求。
在仲裁阶段,当事人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所有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请求。如果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能提出全部请求,而在诉讼阶段试图追加,这可能会被视为对仲裁程序的不尊重或滥用诉讼权利。
当然,如果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提出的请求与仲裁阶段的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合并审理。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就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所有相关请求,以避免在诉讼阶段面临无法追加请求的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2026-01-20 15:09
若工伤事故发生后超出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无法再通过行政程序认定为工伤,但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赔(人身损害赔偿或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2026-01-19 16:58
结论:工伤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但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辞退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17 15:53
2026-01-16 16:18
劳动者死亡引发的劳动争议(如工亡赔偿、未结工资争议等),其解决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法定程序,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处理。
2026-01-15 15:49
工地摔伤达成私了协议后,仍有可能起诉,但需根据协议效力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若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并主张法定赔偿;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则一般不得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