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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有补偿吗

劳动工伤 2024-12-19 16:02 标签: 劳动派遣 合同到期 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劳务派遣工而言,当合同到期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或者提供的条件不如原合同,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作为劳务派遣工,你的合同到期而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或者续签的条件不如原合同,你都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建议你在合同到期前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艳翠律师

王艳翠律师

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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