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需明确约定方式,未明确约定视为一般保证
抵押/质押需办理登记手续
核查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6个月计算
抵押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有效
(二)诉讼时效核查主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担责时起算
一般保证需在保证期间内先行起诉债务人
(三)证据材料准备需形成完整证据链:主债权凭证:借款合同、借据、银行流水
担保文件:保证合同、抵押登记证明、质押物清单
催收证明:书面催款通知、律师函及送达凭证
担保人主体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
(四)诉讼程序要点管辖法院选择: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不动产抵押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财产保全申请:
立案时可同步申请保全抵押物或担保人财产
需提供不超过标的额30%的担保
庭审争议焦点:
担保合同效力争议
主债权真实性抗辩
担保范围与责任认定
(五)执行阶段注意事项按担保方式确定执行顺序:
一般保证需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连带保证可直接执行保证人财产
抵押物处置:
需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实现抵押权
优先受偿范围以登记债权为限
三、特殊情形处理建议混合担保情形下,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实现担保顺序
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仍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担保人追偿权须在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行使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完成以下工作:制作法律文书(起诉状、证据目录)
制定诉讼策略(被告主体选择、管辖法院确定)
应对程序性异议(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延长)
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制定
附:诉讼流程图解立案申请 → 财产保全 → 开庭审理 → 判决生效 → 申请执行 → 财产处置 → 案款分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05-23 10:11
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出借人
若代收款项后未明确与借款人约定仅为“代收”,可能因资金流向被推定为共同出借人。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仅为“代收”关系。
注意资金来源与控制权
若代收资金实际来源于他人且未主张利息或还款权利,一般不构成出借人;反之,若参与利息协商或催收,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出借人。
2025-05-23 09:25
(一)对债权人/转让人的建议
审查债权合法性:确保转让的债权真实有效(如合同、判决书等凭证齐全)。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金额、履行方式、通知义务等条款。
及时通知债务人: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关注从权利:如涉及担保物权,需办理变更登记或通知担保人。
(二)对受让人的建议
核实债权真实性:要求转让人提供债权凭证(如合同、借条、生效判决等)。
核查债务人抗辩权:了解债务履行情况、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抵销权等。
要求债务人确认:可要求债务人出具《债务确认书》,避免后续争议。
注意转让限制:审查原合同是否约定禁止转让条款,或债权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
(三)对债务人的建议
核实转让通知: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通过转让人或受让人核实真实性。
行使抗辩权:对受让人主张原对债权人的所有抗辩(如已履行、债务无效等)。
谨慎履行债务:若未经通知即向原债权人履行,可能导致仍需向受让人重复履行。
2025-05-23 08:41
2025-05-22 17:20
仅约定“保本”不一定构成借贷关系,需结合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综合判断。若协议同时包含“固定收益”或“无条件返还本金”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若仅为保本且未约定固定收益,可能属于投资或其他法律关系。
2025-05-22 17:18
仅约定保本并不必然构成借贷关系,但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贷性质。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资金用途、收益分配方式等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具备“还本付息”的借贷法律关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