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转移:出借人将资金交付给借款人;
还本付息承诺:借款人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固定收益)。
若合同中仅约定“保本”但未约定支付利息或固定回报,仍需结合其他条款判断是否实质上构成借贷关系。例如:投资理财协议中约定“到期返还本金+浮动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委托理财关系;
合作经营协议中约定“无论盈亏均返还本金”,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二、保本条款的特殊情形(一)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355号判决中指出:若协议约定“固定收益+到期保本”,即便冠以“投资”名义,仍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二)合伙保本条款无效合伙合同需具备“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特征。若合伙协议约定“部分合伙人保本”,该条款可能因违反共担风险原则而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借贷性质认定。三、实务建议合同性质认定要素
资金用途(是否用于借款人支配的经营性活动);
收益计算方式(固定收益或浮动分成);
风险承担约定(是否共担经营风险)。
证据保存要点
书面协议中避免出现“投资”“合伙”与“保本”矛盾表述;
留存资金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明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风险提示若需主张借贷关系,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明确利息约定;
避免在合作协议中出现保本承诺;
实际履行中避免参与对方经营活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2025-05-23 10:11
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出借人
若代收款项后未明确与借款人约定仅为“代收”,可能因资金流向被推定为共同出借人。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仅为“代收”关系。
注意资金来源与控制权
若代收资金实际来源于他人且未主张利息或还款权利,一般不构成出借人;反之,若参与利息协商或催收,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出借人。
2025-05-23 09:25
(一)对债权人/转让人的建议
审查债权合法性:确保转让的债权真实有效(如合同、判决书等凭证齐全)。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金额、履行方式、通知义务等条款。
及时通知债务人: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关注从权利:如涉及担保物权,需办理变更登记或通知担保人。
(二)对受让人的建议
核实债权真实性:要求转让人提供债权凭证(如合同、借条、生效判决等)。
核查债务人抗辩权:了解债务履行情况、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抵销权等。
要求债务人确认:可要求债务人出具《债务确认书》,避免后续争议。
注意转让限制:审查原合同是否约定禁止转让条款,或债权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
(三)对债务人的建议
核实转让通知: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通过转让人或受让人核实真实性。
行使抗辩权:对受让人主张原对债权人的所有抗辩(如已履行、债务无效等)。
谨慎履行债务:若未经通知即向原债权人履行,可能导致仍需向受让人重复履行。
2025-05-23 08:41
2025-05-22 17:20
仅约定“保本”不一定构成借贷关系,需结合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综合判断。若协议同时包含“固定收益”或“无条件返还本金”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若仅为保本且未约定固定收益,可能属于投资或其他法律关系。
2025-05-22 17:16
担保借款纠纷案件的诉讼流程可分为五个步骤:1.确定担保类型及效力;2.核查诉讼时效;3.准备证据材料;4.提起诉讼程序;5.申请强制执行。其中需要重点关注担保方式认定、诉讼时效抗辩、证据链完整性三大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