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转移:出借人将资金交付给借款人;
还本付息承诺:借款人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固定收益)。
若合同中仅约定“保本”但未约定支付利息或固定回报,仍需结合其他条款判断是否实质上构成借贷关系。例如:投资理财协议中约定“到期返还本金+浮动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委托理财关系;
合作经营协议中约定“无论盈亏均返还本金”,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二、保本条款的特殊情形(一)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355号判决中指出:若协议约定“固定收益+到期保本”,即便冠以“投资”名义,仍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二)合伙保本条款无效合伙合同需具备“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特征。若合伙协议约定“部分合伙人保本”,该条款可能因违反共担风险原则而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借贷性质认定。三、实务建议合同性质认定要素
资金用途(是否用于借款人支配的经营性活动);
收益计算方式(固定收益或浮动分成);
风险承担约定(是否共担经营风险)。
证据保存要点
书面协议中避免出现“投资”“合伙”与“保本”矛盾表述;
留存资金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明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风险提示若需主张借贷关系,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明确利息约定;
避免在合作协议中出现保本承诺;
实际履行中避免参与对方经营活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2026-07-23 08:35
核心法律依据
针对老赖无偿向父母转让财产的行为,法律明确赋予债权人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老赖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给父母,且父母明知该情形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还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同样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
2026-07-22 09:15
一、核心法律逻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同理,还款人也需要对应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分批还款情况下,单次还款的金额、剩余未还金额都需要通过书面凭证固定,收条就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之一。
2026-07-22 08:52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7-21 14:50
首先明确基础概念: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非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该类债务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应由负债一方以个人财产自行清偿。
2026-07-21 08:50
如果您尚未完成开庭审理:下一步为举证质证与开庭辩论
核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也明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是原告方,您需要提前准备好完整的证据原件(包括借条、转账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开庭时需要提交原件供法庭和对方核对,围绕借贷关系成立、款项实际交付、对方未依约还款等核心事实进行陈述举证。
如果是被告方,您需要针对原告的主张提前准备反驳证据,如果对借贷金额、利率、诉讼时效等有异议,需要提前整理好对应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在举证阶段提出抗辩。
开庭流程推进:法庭会依次进行身份核对、权利义务告知、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完成后庭审结束,等待法院出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