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中所设定的租房合同生效之日,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即可被认定为合法而具有有效性。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合同约定两种违约金不算约定不明,但通常是不合理的。
双方已盖章的合同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解除作废,具体方法如下: 1.当事人签定一份终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书写关于合同作废情况的说明,约定原合同的相关条款被废止,并对废止后合同中未履行的和已经履行的内容做出妥善的安排。 2.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一方可以向另一方送达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
在通常情况下,当客户已经交付了定金并签署了相关定金协议之后,若由于客户自身的原因而决定终止交易,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金将不予退还。
交了定金后悔的办法分别有: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方没有违约,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法律其他规定。
定金在合同中是可以调整的。
借条只有签字没有手印也是生效的。
定金需要明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同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是违约方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合同签订后定金尚未支付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合同中明确规定需在收取定金后方能生效,此时如未能收到定金,则有可能是因为合同尚未正式生效。 然而,若合同并无此类条款,那么该合同通常被视为已经生效,只不过未支付定金的一方可能会因此面临违约风险,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