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房屋的,会有一年的冻结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买卖时,在冻结期内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征收拆迁房屋的,会有一年的冻结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买卖时,在冻结期内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回迁房是不动产,所以拆迁房屋取得回迁房后,要办理的手续就是产权登记,被征收人可以持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资产,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回迁房登记手续。
下达行政裁决书是不可以直接进行强拆的,只有被裁决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不搬离的,行政机关才可进行强拆。
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内的装修不会给予补偿,对于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搬离的,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城市房屋如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强拆的,按征收补偿决定进行赔偿。如果违法强拆的,按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可以撤销。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合同确实有错误的,可以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只要是房屋所有人,并且房屋是合法的,集体户口也有拆迁补偿。
租赁房屋被强拆,承租人能有赔偿。 在征收拆迁中,房屋承租人作为基于民事租赁合同取得房屋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主体,当强拆行为发生之后,除了房屋本身之外,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最多的就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承租人,承租人的实际财产权利因强拆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
房屋拆迁是否牵涉到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民法典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房屋拆迁时,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如果房屋所有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补偿款不是给监护人,而是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