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收账款质押后,出质人不得转让应收账款,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与执行董事变更是没有关系的,法人代表变更后,不需要就更执行董事的,并且执行董事并不是公司登记的事项。
公司解散后,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所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公司董事会还存在。
违法建筑所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承租人租金,如果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
侵犯民事权益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合同纠纷并不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按民法典法的规定处理。
刑法规定,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认定为立功。所以协助抓捕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为立功。
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回迁房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免除,所以离婚后能要求小孩赡养老人,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已经成年的子女给付赡养费。
赡养父母不能只提供物质,赡养人需要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均对父母进行照料。
民法典规定,抚养子女一方按协议的约定,将子女带到指定地点或者交给对方的,就算是履行了协助的义务。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不满,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