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有: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化;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2-08-12 13:55
建筑工程承包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要成为建筑工程承包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需要满足关于合同主体的资格,即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1-12-23 17:29
建筑工程承包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要成为建筑工程承包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需要满足《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合同主体的资格,即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2-08-10 16:00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2022-08-12 11:53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2025-03-30 15:44
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反索赔。反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延期工期的反索赔。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
合同担保的反索赔。
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