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欺骗消费消费者维权如下:与医院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医院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与医院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市长热线、省长热线等合法方式维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9-06 09:28
医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算欺骗消费者:
(一)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二)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三)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四)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9-22 11:15
三倍的赔偿。
按照我们最新的消费者的保护权益的法律条文来进行一个规定的话,就是按照三倍来进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10-17 16:09
三倍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08-09 14:26
2023-05-23 16:23
医院泄漏病人隐私的,患者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以与医院协商要求赔偿因泄露隐私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医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