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022-08-12 17:05
房改房买卖费用的计算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
2022-08-12 10:29
房改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改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8-26 14:13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买房者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因为并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买卖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
因此对于房改房买卖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一)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产权归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二)很多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
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5、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6、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7、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8、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9、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0、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房改房上市交易,是指房改房首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房改房转让以后再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按照有关城市私有房屋交易管理规定办理。
2022-08-20 15:19
1、房改房一般都是要居住满一定年限才可出售,而且原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
2、房改房对于销售对象是有规定的,需是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或是符合条件的职工;
3、房改房对购买面积也是有要求的,购买的房改房面积需符合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以内。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12-11 18:4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
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
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
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