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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宿舍意外摔伤谁有责任

法律顾问 2022-08-11 10:03 标签: 工厂宿舍 意外摔伤

员工在公司宿舍内,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员工在宿舍发生意外事故,既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又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宿舍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宿舍硬件设施和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公司按其中所占成分承担责任。

公司对员工事故没有责任的,由侵权方承担责任。没有侵权方或者无法找到侵权方的,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职工非因工负伤待遇处理。

首先是判断公司宿舍的位置以及日常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传达。如果宿舍是在公司范围内的,而且有相关的公司人员在管理,如发生非本人原因的意外事件,如被盗、设施设备管理不善被伤害,而且公司事先有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制定有措施又没有培训到个人,规定没有公示的,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石宇翔律师

石宇翔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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