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有些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产生更好的业绩,会采取绩效管理制度,但是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才可以,近几年不少的公司都采取了末位淘汰制,对于业绩垫底的员工进行辞退,那么公司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违法解除行为。
很多单位以员工处在“末位”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实际上,用人单位这一理由有些牵强。而且末位淘汰最多能证明员工的绩效好坏,并不能直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用人单位无权直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而开除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05-28 10:37
公司待岗是否符合劳动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公司并没有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且员工不同意待岗,则企业让员工待岗是不合法的。
如果企业经营困难,让员工暂时待岗,或者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在此期间算员工待岗,则是合法的。
总之,公司待岗是否符合劳动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25-07-16 11:35
公司淘汰制辞退员工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淘汰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因此,即使员工自愿签订“末尾淘汰”的协议,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末位淘汰制这个规则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2-09-22 10:16
押工资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因此押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具体的工资发放日期是要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的,不得拖欠或无故克扣。
2025-03-19 16:47
用人单位取消年假的,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行为。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2-09-05 09:33
员工口头离职不符合劳动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用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工时,也要提前告知职工解除理由,依程序书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