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庭认罪认罚能否上诉这个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这肯定是可以上诉的,上诉与认罪认罚之间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上诉是人民的权利。当然,上诉一定要在法律的规定时间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022-09-09 09:34
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决,可以上诉。
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024-12-31 10:24
在认罪认罚之后,当事人依然享有上诉权。
首先,若被告人以此前所承认的犯罪事实不符合法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条件,或一审判决所采用的法律存在错误,且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抑或是法院并未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导致其审判决刑过重等诸多原因作为上诉辩护的依据,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引发争议,因其正当合理的申诉需求得到了支持,检察机关也不会对被告人的上诉行为提出相抵触的抗诉申请。
其次,如果被告人并无充足的理由,亦或是质疑认罪认罚具结书面据的真实性从而提起上诉等特殊情形,检察机关很有可能会视该人为未真正接受认罪认罚的观点,并据此提出抗诉请求,那么过去的量刑建议将会被撤销,最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是被处以更严厉的刑罚。
2025-02-21 10:53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上诉。被告人以认罪认罚不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等要求,或者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或者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量刑过重等,提出上诉的,属于被告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应当允许上诉。
2024-06-05 15:23
被告认罪认罚后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是否会导致刑罚加重,这取决于上诉的主体身份如下所述:
1.若罪犯本身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提出上诉的案例,则上诉机构不得加重刑罚。
同时,若涉及到共同犯罪案件,无论是上诉的被告还是其他同被告人的刑罚均不可加剧。
在量刑存在教轻的情况时,即便上诉机构不应直接加重刑罚,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种理由将案件发回初次审理的人民法院作进一步的审判;
2.若人民检察院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自诉人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上诉,那么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则有权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022-08-08 17:08
(1)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2)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3)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