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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离职不交接的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 2022-09-13 16:43 标签: 会计 离职 法律责任

会计离职不交接是犯法的,出纳人员的交接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张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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